法官斥责律师“说话像放屁”有失司法礼仪

近日,四川成都一庭审现场,法官在庭审中打断原告律师,斥责他“慢一点,书记员都没记下来,不是等于放屁”。对于法官的言论,律师表示刷新了认知。12月22日,他告诉媒体,成都新都区法院已向他道歉,将会处罚该法官。这位律师表示自己已经予以谅解,且不希望法官受到惩处,只希望她引以为戒,改进工作作风。涉事法院通报此事称,经调查,该名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确实存在言语失当、违反司法礼仪行为,已对该名法官作停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二人均表示认可。
图片
庭审现场
该视频在网络上曝光后,引起了很多网友的围观和热议,涉事法官的行为让人感到震惊和不可思议。虽然涉事法院已经对该法官作停职处理,但这一事件显然应引起所有司法人员乃至公职人员的重视和警醒。
虽然一些业内人士了解法官如此发火并出言不逊的原因,如当前的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每名法官均存有大量未结案件,办案时间、庭审节奏非常紧张。同时,当事人说话的语速以及吐字清晰与否决定了书记员能否顺利如实记载庭审情况,进而决定了办案的效率和质量。如果当事人说话过快、方言过浓、吐字不清晰,必然影响到庭审进展,进而降低办案效率。要是一些当事人经过多次提醒依然如此,显然会令办案人员非常恼火,甚至会产生该当事人刻意搅混水、扰乱庭审秩序的印象。
但是,一码归一码,当事人的言行举止是否得当,与法官是否可以说出刺耳的话语无必然联系。法官作为公职人员,必须遵守一定的行为礼仪和准则,不能有失文明,更不能对当事人和公众爆粗口。特别是,法官属于地位极其特殊的公职人员,其具有不偏不倚,居中裁判的职能和义务,这决定了公众对其有着更高的期望和要求。故法官在日常工作尤其是庄严的庭审中,势必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用语文明、行为规范,不能粗鄙野蛮,出口伤人。否则既可能引起当事人对其身份和定位的合理怀疑,也会激化矛盾,不利于案结事了,有损司法形象和公信。
《法官行为规范》明确规定,法官庭审时应平等礼貌示意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发言;不得用带有倾向性的语言进行提问,不得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争吵;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发表意见重复或与案件无关的,要适当提醒制止,不得以生硬言辞进行指责。《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则要求法官应坚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礼仪,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行为规范、着装得体、语言文明、态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职业修养和司法作风。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避免盛气凌人、“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尊重律师,依法保障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权利。
毫不客气地说,涉事法官的言行不仅与前述职业规范相差甚远,甚至连普通人之间打交道的言行都不如。这种极具粗暴的指责,饱含侮辱意味的言语,无疑损害了当事人的人格尊严,与理性客观、秉公裁判的法官形象相距甚远。该事件警示更多司法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势必谨言慎行,妥善行使权力,文明对待当事人,打造德才兼备的高尚人格,有效维护自身形象,避免行业形象和声誉因自己的失当言行而受损。  

相关产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