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律师”被判刑十一年六个月,因为他代理了一起全国知名的案件

尽管2015年3月,他从网上花600元购买了以“王润生”为名的假的山东省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函。

看来,律师证不算太值钱啊,才600块钱,还附带上所函,这让天天备考“天下第一考”的法科学生们情何以堪啊。

刚刚上网搜索了一下,网上假身份证的平均价格在100—200之间,这样说来律师证至少等于3个身份证,就这样聊以自慰吧。

但他其实真正的身份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大城市里的人们来说,这是个陌生词,因为这个群体主要在县级以下,以乡村为主。2017年底的司法部统计数据,全国有基层法律服务所1.8万多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7.3万多人。而目前全国律师已经超过50万人,自然远远多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这也是人们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熟悉的原因之一。

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对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要求比原规定中“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有了较大提高。根据新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一是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二是曾经取得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三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尽管城里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熟悉,但广大百姓及企业还是需要廉价优质的法律服务,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时为他们提供方便、快捷、廉价的法律服务,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解决社会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缓解和消除社会矛盾纠纷,正好满足了他们的需要。

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从事的业务和律师从事的业务高度重合,普通百姓搞不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的区别,凡是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统称律师,也算是对这个行业人员的尊重。

但如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自己不澄清,就会有大麻烦。让人大跌眼镜的假律师王润生案就是如此。

王润生的真名叫李万涛,2001年6月,他通过别人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街派出所办理了以“王润生”为名的虚假户籍信息。2003年,李万涛又从网上购买了以“王润生”为名的假的青岛大学法律本科毕业证,并利用该证骗取了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成为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148法律服务二所的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

在成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几年内,李万涛逐渐发现律师代理费收取得更高,遂产生了通过律师身份骗取代理费的想法,于是在2015年3月,他从网上花600元购买了以“王润生”为名的假的山东省青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及律师事务所函。

据新闻媒体曝光,十多年前,李万涛曾是一名司机,给内蒙古一家律所提供租车服务,后使用假律师身份代理案件,其中比较著名的是“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此案中,李万涛为王力军一审作罪轻辩护。谈及一审开庭的情景,当事人王力军说,其辩护人(李万涛)大概只说了5个字,“无意识犯罪”。随着案件再审改判王力军无罪,李的假律师的身份被戳穿。

内蒙古乌拉特后旗法院经审理认为,李万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0.7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李万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2.608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万涛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五千元。

从法律工作者到假律师再到犯罪分子,说来,这都是因为“王力军无证收购玉米案”。

这个案件太有名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8年12月19日发布的指导案例97号“王力军非法经营再审改判无罪案”。

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期间,王力军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擅自在临河区白脑包镇附近村组无证照违法收购玉米,将所收购的玉米卖给巴彦淖尔市粮油公司杭锦后旗蛮会分库,非法经营数额218288.6元,非法获利6000元。案发后,王力军主动退缴非法获利6000元。2015年3月27日,王力军主动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自首。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力军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未经粮食主管部门许可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非法收购玉米,非法经营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王力军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对被告人王力军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宣判后,王力军未上诉,检察机关未抗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这里面,就有辩护人(李万涛)只说了5个字,“无意识犯罪”的辩护之功。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12月16日作出(2016)最高法刑监6号再审决定,指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

再审中,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王力军的行为虽具有行政违法性,但不具有与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建议依法改判。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14日作出(2017)内08刑再1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王力军无罪。

该案之所以被最高法院指令再审,王力军从有罪到无罪,关键在于法律变化。2004年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从事粮食收购、销售等经营活动,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并向工商部门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本案中,王力军没有按照该《条例》的规定办理前述“两证”,从事粮食收购销售活动,违反了当时的行政法规。但2016年9月,国家粮食局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农民、粮食经纪人、农贸市场粮食交易者等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需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至此,农民从事粮食收购无需再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类似粮食收购许可证等名目繁多的许可纷纷取消,相关案件也纷纷改判。

类似的一案是2016年,河北沧州人李荣庆、李瑞生的马戏团租用了动物去辽宁表演,被以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刑10年和8年。2017年1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无罪。理由说来对非法律专业人士有点意外:该案二审期间,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取消了“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的规定。

就这样,辩护人(李万涛)只说了5个字“无意识犯罪”的案件成了全国知名案件,于是假律师一举全国闻名,然后东窗事发。

看来,代理了全国知名的大案,对律师来说也不全是好事啊! 

相关产品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