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找正宫爆50次奸情 嚣张小三gg了

身为「小三」的林女,主动找原配「爆料」,没想到反被原配提起告诉,一审法院判处林女有期徒刑4月,小三不服提起上诉,辩称不知道对方已婚,但法官不加採信,反而依「一罪一罚」原则,认定林女与对方相奸达50次,判处她有期徒刑8个月。

刑法原本将连续犯同一罪名的犯罪行为视为「连续犯」,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说,不管是犯下几次同罪名的行为,最多只能加重一半的刑期,但由于规定过于宽松,导致有心人士连续犯罪,危害社会治安甚大,引起学界及实务界的批评。


94年间刑法修正,即删除原刑法第56条的连续犯,改採「一罪一罚」原则,也就是每一个犯罪行为单独论处。根据刑法第50条、第51条规定,法院对犯下数罪的被告,将「个别宣告刑度」,也就是所谓的「一罪一罚」,依照犯罪件数论处,对连续犯、常业犯、牵连犯不再宽容。举例说,诈骗一次若判1年徒刑,诈骗2次就判刑2年,这是依次数(件数)来论刑的,但最后订出合併执行的刑度,但执行刑的刑期,最多不得超过三十年。以本案来看,2人相奸多达50次,就会被判处50个2个月的徒刑,而法官再依刑法第51条「数罪併罚」规定,宣告最后的执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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