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律师协会
关于网络传播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
杨马强律师涉案问题的声明
2018年10月19日,部分网络媒体传播了一则黑龙江省公安指挥中心发出的(2018)第10号《协查通报》,该通报称:10月18日16时许,黑龙江省大庆市看守所在押人员刘文忠在律师会见过程中,在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马强协助下脱逃,脱逃后,刘文忠、杨马强乘坐一台白色途观吉普车经该省安达收费站驶向哈大高速公路,两名犯罪嫌疑人可能逃往吉林省等内容。
针对该网络舆情,吉林省律师协会、长春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市律协)高度重视,市律协紧急成立调查组,迅速展开调查,现就有关调查结果发表声明如下:
一、2018年10月19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询问杨马强律师,其表述从未办理过该《协查通报》中所述案件,并且其律师执业证和身份证也没有丢失或出借给他人。
二、当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询问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其表明该律师事务所从未接受案涉在押人员刘文忠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办理该案件。
三、当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查阅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收案登记簿,未见该律师事务所接受案涉在押人员刘文忠或者其近亲属委托办理该案件的记载。
四、当日下午,经市律协工作人员查看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办公区监控设备,显示:2018年10月18日11时30分杨马强律师在该所餐厅就餐,下午一直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区接待当事人至14时42分后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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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当日下午,市律协派员赴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取了关于杨马强律师在该院办理案件的视频资料。显示:2018年10月18日15时29分,杨马强律师通过安检通道进入该院院内。据此,杨马强律师无可能乘坐目前已知的交通工具在《协查通报》中显示的涉案时间到达大庆市看守所协助犯罪嫌疑人刘文忠脱逃。
六、当日晚,在市律协工作人员陪同下,杨马强律师到达住所地某派出所,经公安机关询问短暂停留后,杨马强律师返回住所,公安机关未对杨马强律师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七、当日晚,大庆市公安局发出《关于缉捕脱逃人员刘文忠的通告》,该通告显示:在押人员刘文忠脱逃时间为2018年10月18日15时55分,脱逃方式为利用律师会见之机,在冒充律师人员协助下脱逃。
截止目前,无证据证明杨马强律师实施了协助犯罪嫌疑人刘文忠自大庆市看守所脱逃的犯罪过程,网传(2018)第10号《协查通报》所述情况并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