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前夫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李女士来所咨询:我与前夫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上约定孩子由我抚养,前夫每个月按时支付给孩子2000元抚养费。现在离婚一年了,前夫却只支付过一个月的费用,我多次催促要求他支付孩子抚养费,他都不予理睬,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田伟律师、杨丽实习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义务支付孩子抚养费。如果李女士前夫拒绝支付抚养费,李女士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夫按时支付抚养费。就抚养费数额的问题,李女士既可以按照离婚时双方约定的每月2000元抚养费进行主张,也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情况酌情增加或减少。如果经过法院裁判,前夫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李女士可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提醒大家注意一点,离婚协议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因此当事人是不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只有经过法院依法审理确认协议有效后,才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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