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杰发布了第二封律师声明,和吴亦凡一样,都是说网友造谣,还特别针对了实名举报自己的明星谢明皓。
此前,有网友爆出猛料吴亦凡在面对审问时为了自保和减刑供出了潘玮柏和林俊杰,让人大为震惊。
现在林俊杰已经发了律师函,静待最后的结果如何。若有罪,让法律审判,若无罪,惩治造谣者。
现在声明大家都不信了,我朋友昨天还跟我提起林俊杰的事,说她觉得这个是无风不起浪,路人根本不会信了现在,这个事件影响对林俊杰影响太大了,处理不好多年的形象就没了,事实要是老林的问题,我也不会站他,一个人能在公众眼前装17-8年,那这个人太可怕了,要不是他的问题必须引起重视好好处理,有效处理。
律师函,是律师根据客户授权,以律师名义对客户委托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提出具体要求的法律文书。
从受众范围的角度来说,律师函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针对具体某个人或者某个单位的,一种是面向公众的。后者更像是声明、公告的性质,所以有时也会以《律师声明》的形式发布。
律师函不是学术论文,更不是情书,所以肯定要有明确的诉求。如果没有解决问题的期限和反击手段,对方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律师函也就成了一纸空文。
当然,如果是基于澄清事实的目的,在公开发布的律师声明中,可以不提要求,只提建议和希望。
律师函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是采取法律手段的必经程序。律师函是“最后通牒”,是预先警告,是“先礼后兵“。之所以发出律师函,是为了节约双方的诉讼成本,避免争议事项导致双方损失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