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对由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五原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李昆峰涉嫌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五原县人民法院原办公室副主任王瑞军涉嫌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虚假诉讼罪、伪造公司印章罪一案,内蒙古宜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宋慧超涉嫌行贿罪、虚假诉讼罪一案,五原县隆兴昌镇瑞隆汽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晓丽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虚假诉讼罪一案进行公开合并审理。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李昆峰担任五原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副院长期间,利用其分管执行局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索取、收受刘某某、聂某某、高某某等人人民币共计107.19万元。
2018年3月5日,被告人李昆峰、王瑞军在办理五原县居民安某申请执行秦某某、内蒙古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五原县某小区分公司债务纠纷案件时,未严格按照执行案件的有关规定履职,导致当事人安某16套房产被网签至其它公司和个人名下,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
被告人李昆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1361100.5元不能说明来源。
被告人王瑞军在担任五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期间,受贿人民币35.4万元。
被告人王瑞军、王晓丽、宋慧超在李某某、马某某、杨某某等七人诉五原县隆兴昌镇瑞隆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一案中实施虚假诉讼。被告人宋慧超在2016年至2020年从事执业律师期间,向时任五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昆峰行贿人民币22.55万元。被告人王晓丽为从五原县园林管理所采购洒水车的招标项目中获利,伪造三枚公司印章并在项目招标书上使用。
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李昆峰涉嫌受贿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请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被告人王瑞军涉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受贿罪、虚假诉讼罪提请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被告人宋慧超涉嫌行贿罪、虚假诉讼罪提请追究其刑事责任;以被告人王晓丽涉嫌虚假诉讼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提请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一天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各方诉讼权利。被告人李昆峰、王瑞军、宋慧超、王晓丽进行了最后陈述。该案将择期宣判。
杭锦后旗政法系统260余名干警全程观看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零距离感受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带来的严重后果,“庭审现场”变“警示课堂”,参与庭审的政法干警接受了一堂深刻的思想政治洗礼,大家纷纷表示要时刻保持警钟长鸣,牢记党纪国法,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做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政法干警。这次庭审,是队伍教育整顿的“活教材”,为深入开展查纠整改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