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条就追责,这位律师太能搞笑了

读中学时,曾经在电影中看到过这样的场景。有位母亲,极力让孩子去报考律师。原因呢,很简单,不管官司打输打赢,律师都有的钱赚。

真的,多少年过去,这部电影的名字早已忘却,但这个独特的情节还是记忆犹新。当然,这位母亲说得也没错。现实生活中,就是这个样子。

社会发展到今天,姑且不谈收费如何,律师的价值起码有目共睹。不管是谁,轻易不要招惹律师,要不然真的能随时告你,而且胜诉的机率非常大。毕竟,人家是法律精英啊。


或许有这方面的原因吧,海南海口的这位律师就做出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更有意思的是,他的梦想很快得以实现。

这位律师要去海口中级法院办理黑社会案件,但法院附近停车位比较紧缺,没办法,只能把车辆暂时停放在马路旁边。

要说,这也不是什么毛病,停车难早已成为人尽皆知的事实,尤其经济越发达的城市越明显。好不容易找到个车位,弄不好就成了违章,被罚款。


不得不说,这位律师同样懂得个中隐情。于是,他就给交警写了份“知会书”,特意强调,如果贴条,就追责。

好吧,交警没有丝毫的客气,迅速发出声明,来了,老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立即依法查处,海南交警已在路上。得,成全你。

其实,刚听说这个事,我抱有严重的怀疑态度。私下认为,肯定有人打着律师的名头故意搞笑罢了。


没想到,他不是乌龙,是不折不扣的事实。当事人承认,“知会书”是本人张贴,至于所写车牌号和单位名称与实际不符,系其输入错误。

我对法律条款没有太深刻的专研,不敢轻易表态,更怕吃官司。但总觉得这位律师的做法不妥。办案不过是工作,不能借着工作的借口公然违章吧。

另外,明知道停靠车辆费劲,完全可以选择打车,包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这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行为,轻而易举地就把难题解决了。何必非要哗众取宠呢?


可以这么讲,这位律师的做法目前已经成为大众口中的笑料。还有网友“力挺”律师,交警已经给出罚单,赶紧对其追责啊,打官司,律师最拿手。瞧瞧,多么的尴尬。

值得赞许的是,这位律师虽然是“求锤得锤”,但是也为广大民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普法课。适逢国家宪法日,其意义深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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