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我讲述的案例是《李先生的离婚案》,我想通过这个案例剖析一下李先生的自我财富规划。
案情是这样:李先生和杨女士属于再婚家庭,结婚1年半,杨女士就先后两次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李先生房产的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
第二次诉讼的时候,一审法院判决了二人离婚,并判决李先生向杨女士支付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款44万元。
李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找到了我说:“靳律师,你不知道,我们登记结婚5个月后,她才从北京来济南和我一起生活,只和我生活了4个月就去日本了,从日本回来就一直在北京居住到今天。我和她实在共同生活只有4个月,法律婚姻也不过三年,我就得给他44万元,而且婚后还贷都是我母亲赠与给我自己的,这太不公平了!”
我让他别着急。看一下资料,觉得李先生也有财富规划意识——他在结婚的第二个月,将自己还贷的银行卡改成了她母亲银行卡,并且李先生和母亲还签订了赠与协议,协议约定还房贷的款项是赠与给李先生自己的,与他人无关。
我说,李先生,一审的判决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你在结婚第二个月就把还房贷的银行卡改成了你母亲银行,一审中你又没有提供你母亲账户的金钱来源,法院是否会怀疑,这些钱就是你存进去的呢?只要是你存进去的,就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就要平分。
李先生说,我母亲是高级工程师,现在出去讲课,一堂课都是上万元,由于年纪大,她还是有家里放现金的习惯,他都是现金存进去的。她又没有证据证明这些钱不是我母亲存进去的!
我说,对于这件事,法院判决虽然在论理中并未提及,但显然法院是将举证责任给你了。通过仔细查看证据,发现,母亲的还贷银行卡,在婚后两个月的某一天一次性存入了一笔32万元!
我调出了李先生婚后6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记录,显示李先生月均收入只有2万元,所以证明短短两个月,李先生工薪阶层婚后收入不可能这么多钱,若杨女士认为是婚后所得,这时,法院就应把婚后所得的举证责任分配给杨女士,否则,不管能否证明母亲银行还贷银行卡是否是母亲存进去的,这32万元都应认定为李先生的个人财产。
上诉有希望了!二审中我提出:工薪阶层的李先生婚后两个月不可能收入32万元,这32万元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提出:根据赠与协议,母亲替还贷的55万元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
二审法院还是对赠与协议未予理会。不过认定了32万元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二审改判李先生向杨女士支付补偿款20万元!虽然二审比一审判决,李先生少支付了24万元,李先生多次说——我认识你太晚了,靳律师,一审找你代理就好了。我开玩笑说你应该再早点认识,做财富规划时就来找我。
我明知,如果做好规划,结果会好于现在。
李先生是90年代毕业的研究生,他虽然是技术专家,也有法律意识,知道上网学习法律知识,也知道为了规避婚姻不稳定带来的风险,把夫妻共同还贷改成了母亲还贷,以为这样就跟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关系了。但是这只是他对于法律的一知半解。我说,你虽然查询了法律条文,但没有经过大量的诉讼,没有经验,对于证据的认定规则、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也不知道,所以未能达到逾期的目的。其实你不用更改还款账户,也不用签订赠与协议,只需要你母亲,通过银行转账将钱转到你还贷银行卡,并且,在转账备注中写明“赠与儿子,与配偶无关”这八字就可以了。
备注是杨女士看不到的,这样做即不影响夫妻感情,又实现了所转款项是你个人财产的目的。
像李先生这样“离自己的婚、分父母的钱”案例,在离婚案件中常见。李先生是高级知识分子,自我财富规划失败尚且如此,其他人吃亏的更多!
看似简单的婚姻家事案件,专业的法律素养、大量的诉讼经验是财富合法有效规划的必不可缺的!
著名家族财富传承律师靳萍,是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国曜婚姻家事部负责人,一位真诚、干练的女律师;
她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家三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国际注册私人财富管理师;
她多年专注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
她从众多复杂的婚姻家事纠纷案件中,洞察到家族财富传承的风险;
她说,提前识别风险,运用遗嘱、协议、公司章程、保险、家族信托等方式,一对一量身定制、化解风险,是家族财富安全、有效传承的保障!当代中产家庭需要学习如何传承财富、如何化解风险——这是我作为家族财富传承专业律师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