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遇烦心事 律师协助维权

 昨日上午9时至11时,“金报律师援团”活动走进位于汉口常青路的武商量贩百圣店,十二名律师来到现场,为市民解决各种在旅游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昨日上午,尽管下着小雨,但仍有市民专程来到现场进行咨询。黎女士在武汉一家大型企业工作,今年8月,她与同事一起前往台湾旅游在台湾一家珠宝店购买了几件珠宝,其中一件是猫眼项链。然而,回汉仅三天,黎女士的猫眼项链的铂金色链子就变成黄铜色,她不知道如何维权,在得到湖北金卫律师事务所的曹红玲律师的详细解答后,她连声道谢。

  记者现场了解到,这样的案例在现场还有很多。本次活动由本报主办,得到了武商量贩和中律网等单位的鼎力支持。

  个案救助

  旅游途中 车祸受伤怎追责

  昨日,张小姐的母亲专门从武昌赶来活动现场,原来,一件烦心事困扰着他们家,期盼律师给予解答。今年5月,张小姐与武汉市某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因驾驶员杨某违章驾车,旅行途中大巴与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致使张小姐等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小姐的伤情经鉴定,构成五级、九级两处伤残。

  据了解,该大巴车属某运输公司所有,事发时由该公司租给旅行社使用,并指派杨某驾驶该车。事发后,尽管交警部门多次调解,张小姐始终没有获得伤害赔偿。

  周南律师:张小姐可以选择起诉旅行社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两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旅游合同的安全标准。同时,事故认定驾驶员是全责,那么张小姐也可以选择起诉运输公司及其承保的保险公司,两者之间是道路运输事故侵权关系。

  观赏美景 竟成匆匆一瞥

  去年10月,在江岸区某银行上班的员工小邓休年假,于是报团参加昆明、大理、丽江、香格里拉一线旅游。旅行社宣传资料上的“远眺苍山”、“远眺虎跳峡”等条文让她感觉游览的景点很丰富,于是就签订了合同,但她没有留心合同上面的很多细节内容。等到了实地后,浏览的不过是车窗外匆匆而过的风景,这让小邓大为失望。于是,小邓投诉到旅游质监部门要求旅行社赔偿。

  沈伟律师:可以跟旅行社先协商。协商不成的话,根据合同为基准,看协议与行程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可起诉旅行社要求赔偿。

  出行前夕老人竟被要求“加钱”

  陈女士的父亲很喜欢旅游。今年“十一”,陈女士和老公特意陪同父亲报了一个港澳旅行团。然而就在出行的前一天,旅行社告诉陈女士,因为她的父亲年龄超过55岁,需要再交600元的附加费,理由竟然是“老年人消费能力较弱”。尽管心里非常不满,但陈女士还是交了钱。“我一直不明白,明明享受的是同样的旅程,老年人为什么要比别人的费用多一些?”

  陈卿律师:游客可以根据与旅行社签订的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是同一旅游行程,旅游经营者因旅游者的年龄等差异而加收费用,而且加收的费用是合同中没有的,属于临时加收的。那么,这属于旅行社单方私自变更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陈女士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旅游管理局投诉。如果还是解决不了,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旅游归来 遭垃圾信息“袭击”

  国庆期间,吴女士与朋友一起去东南亚旅游。报名时,她按照旅行社的要求提供了很多个人资料。旅游结束后,吴女士回到武汉,然而她的手机上经常莫名其妙的收到各种打折、购房的信息以及借款、投资电话。她认为,旅行社将她的个人资料出售或者泄露,因为此前她的手机从没有出现过这种情况。

  李明律师: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吴女士的个人资料确实是旅行社出售或者泄露的,那么根据《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第二条,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可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因此,吴女士可向旅游管理局或者旅游质监所投诉。此外,她还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个案

  王婆婆:我老伴儿去年去世了。临走前,他找人代写了一份遗嘱。现在,我的三个儿子想要分遗产,但是公证处不认这份代书遗嘱。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分遗产?

  刘凯律师:首先要确定这份遗嘱是否有效,如果确定有效,那么就要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如果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规定,属于无效遗嘱,那么就要按法律继承分割遗产。

  罗先生:被人借走8万元,此人有一套房子的拆迁款80多万,但此人将80多万全部给予了子女,借走的8万元至今也不归还。怎么把钱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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