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民检察院出台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意见,提出强化检察环节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12条具体措施,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 如何让律师及时准确获知相关案件信息?意见提出,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在决定采取、变更、解除强制措施、批准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退回补充侦(调)查以及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提出抗诉、重新鉴定等决定后的一个工作日之内,告知代理律师;在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过程中,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案件承办人姓名、法律职务、联系方式以及案件审查处理结果告知当事人,并在同日内告知当事人的诉讼代理律师。
为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意见要求检察官进一步加强与律师的沟通联系,代理律师请求约见的,承办检察官至少应当与代理律师见面会谈一次,就主要观点或意见形成书面笔录。对于依辩护律师申请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应当在案件办结后,及时将提出建议和办案机关处理情况,或者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审查意见和理由书面告知辩护律师。同时,律师查询案件或办理业务将更加便利。意见要求,各级检察院要主动向律师宣传推介案件信息公开网及其微信平台,方便律师在网上或微信上注册账号,自主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或者办理预约与代理业务。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设置律师接待区、阅卷专区。律师凭相关手续即可不限次数在三个工作日以内安排阅卷。
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将对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等情况加强监督,对涉及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在受理后十日内审查终结,在作出处理决定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面答复。省检察院将每年挂牌督办一批严重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采取阅卷、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调研督导,推动解决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