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2日电 当地时间11日上午,美国伊利诺伊州皮奥里亚联邦法庭宣布,已挑选出中国访问学者章莹颖被绑架致死案的12名陪审员和6名候补陪审员。在嫌犯克里斯滕森审判的定罪阶段即将展开的关键节点,章莹颖家属代理律师王志东对美国刑事司法中的三个重要概念——无罪推定,举证责任和证明标准进行解读。王志东律师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当地时间6月12日,双方的开案陈辞是重头戏,之后检方的证人证据将逐步展开。
无罪推定 (presumption of innocence)
王志东律师介绍称,无罪推定的意思是,在被起诉对象定罪审判结束前,不能假定此人有罪。也就是说,当政府决定逮捕或起诉某人时,并不代表这个人有罪。在法庭给陪审团的说明中也明确表示在刑事审判中,应首先假定被告无罪,根据事实和证据才能作出判断。无罪推定原则是对人权的保障,也是所有被告都享有的宪法权利。
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
在无罪推定的原则下,举证责任全部在检方(即政府的检察官)。检方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被告犯了罪。尽管被告也可以提交自己的证据,但被告只需反驳检方证据的有效性,而不需要证明自己无罪。证明被告有罪的举证责任从来不可以从检方转移到辩方。
证明标准(standard of evidence)
“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和要求”,王志东律师称。由于刑事制裁的后果极为严重,因此适用于检方的证明标准为最严格的“排除合理怀疑”(beyond reasonable doubt)。该标准要求陪审团以一个理性人的视角,对所有的证据进行仔细且公正的分析,从理性和常识的怀疑出发,判断检方提交的证据所展示的事实是否能让陪审团确信被告有罪。
如果陪审团坚信指控成立,则必须裁定被告有罪。反之,若陪审团认为存在被告无罪的任何可能性,则必须基于被告的利益考虑这一怀疑,并裁定被告无罪。在此标准下,陪审团宣布被告无罪,并不代表被告真的没有犯罪,而是表示这个人不能被证明有罪。美国各个州法院和联邦法院尚未确立统一的“合理怀疑”的定义,甚至对是否量化“合理怀疑”的标准也存在争议。但可以确定的是,“排除合理怀疑”并不代表陪审团对证据没有任何怀疑,因为美国法律界认为,这个世界上很少存在绝对肯定的事物。
比较而言,大多数民事诉讼采用的证明标准为相对较轻的”证据优势”(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即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使陪审团相信其主张的事实更有可能发生(more likely than not)。另一种民事证明标准为介于“证据优势”与“排除合理怀疑“之间的“明确且可信”(clear and convincing),即原告需要说服陪审团,使他们认为被告犯下违法行为的可能性极大。
开案陈辞是重头戏
王志东律师分析指出,由于嫌犯享有无罪推定的假设,举证责任又完全在检方,而”排除合理怀疑“是最为严格的证明标准,在美国刑事司法中判定一个人有罪是很不容易的事情。
王志东律师称,章莹颖的家人明白这个刑事案件的结果现在掌握在陪审团手中,章家人选择信任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相信陪审团会给莹颖一个公平的交代。
当地时间6月12日,双方的开案陈辞是重头戏,之后检方的证人证据将逐步展开。“让我们拭目以待”,王志东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