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北京警方通报“北京丰台抢孩子”事件,经核查,系老人李某某因常年看不到儿媳和孙子,纠集朋友欲抢回孙子,当日依据手机照片和身形将住在同小区的事主张女士错认为老人儿媳,进而变为“抢子事件”。
新京报记者进一步采访了解到,当日老人集结了朋友分头去儿媳小区,因儿子先期生气离开等巧合,产生了一群人辨错儿媳抢错娃的闹剧。
孙子出生第二天后奶奶再没见过孩子
新京报记者采访了解到,2016年6月8日,李某某的儿子和儿媳张某某(非事主张女士)结婚后孕育一子,但在怀孕期间双方为了坐月子等问题产生矛盾。孙子在2017年7月30日出生,8月1日,双方便因争夺孩子在医院报警,此后李某某再也没有见到孩子。
期间,儿媳张某某和其父母一直住在角门的小区抚养孩子,女方态度坚决,不让婆家看孩子。李某某和儿子租住在燕郊,因为想念孩子,母子俩曾先后三次来到儿媳所在小区讨要孩子,儿媳也因此在属地派出所报警。
张某某在丈夫户籍地起诉离婚,2018年8月21日,法院判决两人不准予离婚。但此后老人仍见不到孙子,便和朋友沙某某、高某某等人约好抢回孩子。10月2日一早,李某某及儿子、朋友等6人分别乘车、地铁赶往角门某小区预争夺孩子。但在当日一早到了小区后,李某某儿子不想让母亲介入夫妻纠纷,被李某某拒绝,其子临时生气乘车返回燕郊。
儿媳清晨离开 老人错把邻居当儿媳
为了还原当日事件情况,今日警方向媒体公布了相关监控视频,显示在角门东里某小区,当日早晨7点46分,儿媳张某某与父母带着孩子(李某某亲孙子)从角门东里小区东门外出。当时姥爷抱着小孩出了小区,张某某在后边推车和姥姥一起走出。
10时许,沙某某出现在小区北门。10点28分,事主张女士独自推着孩子从小区东门出来。通过视频可以发现张女士确实从脸型、眼镜和体态上像老人儿媳张某某。据介绍,就是这时老人李某某从后侧脸认为对方是儿媳,叫沙某某一起追上去,但她因腿脚不好摔倒,沙某某追了上去。另一段视频显示,沙某某与高某某、运某某相遇,和推着孩子的张女士擦肩而过,沙某某向后来两人指了指张女士,随即自己跟了上去,一直进入商场内。
10点34分,张女士推着孩子进了商场北门,沙某某随后跟了上去。后李某某乘坐管某某开的车赶到(之前曾乘坐该车从燕郊来涉案小区),和运某某、高某某在商场会合。10点40分,运某某、高某某进入商场北门,进商场后与沙某某会合。其间通过监控录像可以看到沙某某朝几人招手,示意上去。
孩子父亲不知抢错人
当日下午1时许,沙某某等人又带着李某某回到了商场。据商场营运部工作人员说,当时办公室只有他值班,大概下午1点多,一个老太太(李某某)带着年轻点的女士(沙某某)来到办公室,直接问他是不是商场负责人,称“我的孩子被你们员工抢走了,我就想起是不是上午抢孩子的事情了。”
这位工作人员说,自己安抚老人后便通知员工联系警方。其间,李某某介绍了家里情况,称儿子儿媳感情不和在闹离婚,情绪激动,语速很快。后又进来一名男子揪着保安领带,情绪很激动。
后经警方调查,该名情绪激动男子就是李某某儿子李某,他早晨和母亲分开后,在回燕郊的路上听说孩子被找到了,便乘车往回赶,但他当时并不知道母亲抢错了人。
“我们调取了监控记录以及乘车记录等,可以看出在抢人时李某某因摔倒以及儿子不在现场,并不知道沙某某等人抢错了人,而沙某某等人也不认识李的儿媳。”民警介绍。在将涉案6人传唤带到派出所,经调查印证该事件是一场误会。
释法:老人抢“孙子”系误会不构成拐卖儿童罪
丰台警方表示,通过居住情况查询,事主张女士和李某某儿媳确实都住在一个小区,警方在作出处理决定前调取了证据,包括李某某儿子儿媳的离婚判决书、多次报警记录等,认为该案不构成拐卖儿童罪,并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对李某某、沙某某等4人做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并在调查清楚后已经和事主说明情况。
针对此案,北京市嘉观律师事务所律师毕文胜认为,抢孩子在刑事上涉及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前者是人贩子以牟利为目的,后者是为了收养或奴役。该案中,李某某等4人本身为抢回自己的孙子,行为从刑法上都不构成上述罪名。最后警方因对方扰序做出治安处理是依照职权作的行政处罚行为,该案从案件接警处置到调查处理都是符合法律程序的。
北京天驰均泰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猛认为,该案以治安处罚法对抢孩子人员进行拘留,若事主张女士认为,涉案人员对自己和孩子的人身和精神造成侵害,可以进一步到人民法院起诉索赔,来维护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