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歌被杀案开庭:为陈世峰辩护的律师错了么?

近日,中国女留学生江歌被杀一案在日本东京开庭审理。在庭审上,嫌犯陈世峰不承认“故意杀人”或是“过失杀人”,坚称自己是“杀人未遂”。而他的辩护律师给出的论据十分细致:江歌的致命伤——她被刺中的第一刀,是在所谓的夺刀过程中陈世峰不小心刺出的,而其后的九刀,虽然带有杀人意图,但并不是江歌死亡的直接原因。
庭审过程被曝光后,舆论哗然,公众纷纷谩骂和侮辱辩护律师,谴责他“没有人性”“该死全家”。然而,为陈世峰辩护的律师,真的犯下了滔天大错么?
这位律师的论点、论据,或许是狡猾的诡辩,但是为陈世峰辩护并不是律师之错。就像医生绞尽脑汁地寻找最佳治疗方案,教师绞尽脑汁地因材施教、备课授业,律师的“绞尽脑汁”也是遵守职业道德的表现。如果律师在工作中带入个人感情和判断,认定委托人是罪犯而潦草辩护,那才是渎职。
律师并不是正义的对立面,更不是恶人的帮凶。他们和江歌案里极力证明陈世峰犯罪事实的检方一样,推动着将恶人绳之以法的法律程序,只是两者的途径不同。检方的职责是列举罪证,将罪状坐实;而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的基础上,根据现有证据最大限度地为委托人争取利益。控辩双方都充分展示了他们所相信的事实,法官才能更接近客观真实,根据经过双方争论共同得出的法律事实,进行公正的判决。
孔子说:“巧言令色鲜矣仁。”我们常常觉得律师就是如此。民众的愤怒来自于“事实是这样,律师却还在撒谎”,然而旁观者很容易把自己所认为的、相信的当作“事实”。真正的公正,可以包容来自“恶”一方的苦衷和隐情,也不惧于来自“恶”的诡辩和挑衅。帮凶犯辩护的律师,用尽一切认真地经营官司,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堵住了恶人身后的退路——恶人的声音能够顺利地被法官听到,在充分的话语权之下,他的苦衷和委屈都可以申诉。基于这一切而给出的判罚,再没有辩解和商讨的余地。
如果恶人可以不经审判而受罚,那就是私刑,是孕育以暴制暴、滥用刑罚的温床。既然坏人需要经过审判,那么律师的存在也是必要的。偶尔律师很幸运,能为无辜之人洗刷罪名,还他们以清白;但更多时候,他们的当事人是世人眼里罪大恶极的人,他们也因之受到牵连,背负骂名。但是,律师和犯人并不在一条船上,律师只是拿法律的桨渡他们一程,过了河,牢狱依旧等着真正的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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